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考核表
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
第一部份:學校基本資料 (學校編號:084749 )
1.學校名稱:草屯鎮虎山國民小學 校長:葉兆祺
2.學校類型:□離島 □特偏 □偏遠 ■一般 □都會區
3.執行年度:106年度
4.補助情況:
補助項目內容 |
申請指標 |
核定經費 |
補助經費 預估結餘數 |
經費結餘原因 |
親職教育 |
二 |
10729 |
0 |
無結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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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份: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:(95%)
項目 |
參照標準 |
學校自評 |
考核委員評鑑 |
填表說明 (佐證資料及說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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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 (打ˇ) |
執行情形概述 |
評分 (打v) |
考核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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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 |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,並全程參與,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。 [可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。 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 |
10□ 8 R 6 □ 4 □ 2 □ |
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,並全程參與,且提供佐證資料。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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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。 |
[優]組織健全,合作無間。 [可]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,成員適切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□ 4 R 3 □ 2 □ 1 □ |
組織健全,相互合作。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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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 |
[優]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。 [可]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R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經過校務會議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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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。 |
[優]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。 [可]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。 [劣]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。 |
10R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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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計畫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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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 |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 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 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 |
20R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 |
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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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(如配合款、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)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 |
[優]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[劣]未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|
5 □ 4 R 3 □ 2 □ 1 □ |
引進其他社會資源對目標學生進行補助。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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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06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%以上。 |
[優]執行率達90%以上。 [可]執行率達80%。 [劣]執行率未達80%。 |
10R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執行率達100%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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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優先區成果報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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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05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。 |
[優]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 [可]因不可避免之因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執行率達90%,且於105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。 [劣]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,且執行率未達90%,亦未能於106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|
20R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 |
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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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彙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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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。 |
[優]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[可]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。 [劣]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。 |
10□ 8 R 6 □ 4 □ 0 □ |
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0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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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(項目六) |
1. 本項目不列入計分,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。 2. 獲補項目六學校,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,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。 |
不 計 分 |
□需填報
□無需填報 |
不 計 分 |
□填報確實
□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 |
項目七: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|
第三部份:特殊優良事蹟(請備相關佐證資料):(5%)
承辦人: 相關處室主任: 校長:
總分自評: 89 分,考核委員評分: 分 考核委員簽名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