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年度教育優先區考核表

 

附件一

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

 

第一部份:學校基本資料:

1.

學校名稱

:

南投

縣市

虎山

國民

小

學

 

校長:

周維賢

2.

學校類型

:

□離島

□特偏

□偏遠

V一般

□都會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3.執行年度:(  105 )年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4.補助情況:

補助項目內容

申請指標

核定經費

補助經費可能結餘數

 

經費結餘原因

推展親職教育活動

--親職教育活動

二~(二)

10600

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部份: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:(80%)

項目

參照標準

學校自評

考核委員評鑑

填表說明

評分

(打ˇ)

執行情形概述

評分

(打v)

考核意見

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
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。

[可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。

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

10 V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依規定派員參加說明會,了解狀況。

10 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備佐證資料

2.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。

[優]組織健全,合作無間。

[可]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,成員適切。

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

5 □

 4 V

3 □

2 □

1 □

成立教育優先區小組,執行工作。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組織工作分配表

3.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

[優]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。

[可]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。

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

5 V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透過行政會議及全校性晨會討論通過。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行政會議

4.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。

[優]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。

[可]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。

[劣]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。

10V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能依據最後核定計

畫內容執行。

 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計畫及概算

經費彙整表

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
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

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

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

20□

16V

12□

8 □

4 □

經費均用於親職教育活動中,參加家長踴躍,除主要對象外,亦開放一般家長參加。

20□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 

4/22家長簽到表

9/24家長簽到表

6.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(如配合款、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)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

[優]有相關配套措施。

[劣]未有相關配套措施。

5 □

4 V

3 □

2 □

1 □

1.新北市般若樹人基金會每學期補助本校弱勢家庭學生學費與學雜費。

2華光功德會每個 月發放本校清寒弱勢學生愛心物資。

 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般若基金會

華光功德會

7.105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0月25日止執行率達80%以上。

[優]執行率達85%以上。

[可]執行率達80%。

[劣]執行率未達80%。

10 V

8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4/22辦理第1場

9/24辦理第2場

 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4/22成果照片

9/24成果照片

8.105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。

[優]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

[可]因不可避免之因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執行率達90%,且於105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。

[劣]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,且執行率未達90%,亦未能於105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

20 V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105年12月底前執行完畢,執行率達100%,且已寄送成果冊至縣政府。

20□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 

上傳執行成果

9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。

[優]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

[可]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。

[劣]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。

10□

8 V

6 □

4 □

0 □

大多能於期限內上網填報本校資料,依計畫進度辦理親職活動,處理完畢。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0 □

 

1.     本府承辦人員,平時將會記錄學校配合度。

2.    請各校說明

 

 

第三部份:特殊優良事蹟(請備相關佐證資料):(5%)

   

 

 

 

 

承辦人:李禎文  處室主任:李禎文   校長: 周維賢

總分 自評:   87   分,考核委員評分:        分

考核委員簽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