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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
第一部份:學校基本資料:
1. |
學校名稱 |
: |
南投 |
縣市 |
虎山 |
國民 |
小 |
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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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: |
周維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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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學校類型 |
: |
□離島 |
□特偏 |
□偏遠 |
V一般 |
□都會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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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執行年度:( 105 )年度
4.補助情況:
補助項目內容 |
申請指標 |
核定經費 |
補助經費可能結餘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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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結餘原因 |
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--親職教育活動 |
二~(二) |
1060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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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份: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:(80%)
項目 |
參照標準 |
學校自評 |
考核委員評鑑 |
填表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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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 (打ˇ) |
執行情形概述 |
評分 (打v) |
考核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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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 |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。 [可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。 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 |
10 V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依規定派員參加說明會,了解狀況。 |
10 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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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。 |
[優]組織健全,合作無間。 [可]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,成員適切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□ 4 V 3 □ 2 □ 1 □ |
成立教育優先區小組,執行工作。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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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 |
[優]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。 [可]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。 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 |
5 V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透過行政會議及全校性晨會討論通過。 |
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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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。 |
[優]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。 [可]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。 [劣]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。 |
10V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能依據最後核定計 畫內容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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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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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 |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 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 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 |
20□ 16V 12□ 8 □ 4 □ |
經費均用於親職教育活動中,參加家長踴躍,除主要對象外,亦開放一般家長參加。 |
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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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(如配合款、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)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 |
[優]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[劣]未有相關配套措施。 |
5 □ 4 V 3 □ 2 □ 1 □ |
1.新北市般若樹人基金會每學期補助本校弱勢家庭學生學費與學雜費。 2華光功德會每個 月發放本校清寒弱勢學生愛心物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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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□ 4 □ 3 □ 2 □ 1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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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05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0月25日止執行率達80%以上。 |
[優]執行率達85%以上。 [可]執行率達80%。 [劣]執行率未達80%。 |
10 V 8□ 6 □ 4 □ 2 □ |
4/22辦理第1場 9/24辦理第2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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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□ 8 □ 6 □ 4 □ 2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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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05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。 |
[優]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 [可]因不可避免之因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執行率達90%,且於105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。 [劣]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,且執行率未達90%,亦未能於105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|
20 V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105年12月底前執行完畢,執行率達100%,且已寄送成果冊至縣政府。 |
20□ 16□ 12□ 8 □ 4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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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。 |
[優]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[可]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。 [劣]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。 |
10□ 8 V 6 □ 4 □ 0 □ |
大多能於期限內上網填報本校資料,依計畫進度辦理親職活動,處理完畢。 |
10□ 8 □ 6 □ 4 □ 0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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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府承辦人員,平時將會記錄學校配合度。 2. 請各校說明 |
第三部份:特殊優良事蹟(請備相關佐證資料):(5%)
承辦人:李禎文 處室主任:李禎文 校長: 周維賢
總分 自評: 87 分,考核委員評分: 分
考核委員簽名: